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

新闻聚焦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关 检验检疫 边检 交通 税务 新疆建设兵团 自治区口岸办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商务厅 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质监局 新疆通信管理局 乌鲁木齐铁路局 民航新疆管理局 新疆机场(集团) 新疆外汇管理局
海关严防霍乱疫情传入 文稿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05-24  打印】 【关闭窗口

针对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的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相关情况,海关总署今天发布公告,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同时,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