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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补充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文稿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2  打印】 【关闭窗口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王玉召报道)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去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根据执行反馈情况,经梳理论证,决定补充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增加、修订和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计102项,其中增加子项目16项、修订项目73项、取消项目13项。

  血液制品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比如规定200毫升的一个单位全血价格为220元、一个单位悬浮红细胞为210元、一个单位浓缩红细胞为240元、一个单位浓缩血小板为100元等。

  “除外内容”“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取的医用耗材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禁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检查化验类收费项目组(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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