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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单一窗口”标准版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申报功能成功上线试运行 文稿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30  打印】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单一窗口”建设的部署要求,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特殊监管区等相关区域,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广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通知》(署加发〔2018〕29号)要求,配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和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计划,目前,“单一窗口”标准版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申报功能已完成开发测试,并进入试点阶段。


 

 

.试点推广情况

  5月28日在天津、江苏、广东(含深圳)、重庆等地区选择企业开展“单一窗口”标准版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申报试点。

  5月29日,“单一窗口”标准版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申报功能成功上线试运行。广东省佛山中外运物流仓库成功通过“单一窗口”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收到海关终审结果反馈后,通过“单一窗口”成功申报报关单。

 

 

 

 

二.业务功能范围

  “单一窗口”标准版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申报功能全面兼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标准,为企业提供界面录入、与地方辅助管理平台和企业ERP高效对接的全自动导入接口。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和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申报业务数据,并收到审核结果反馈,实现企业在“单一窗口”一个平台上完成全流程、一站式的业务办理。

 

 

(一)特殊监管区域申报系统业务功能范围

  包括委托授权管理、物流账册(设备账册、非设备账册)、加工贸易账册(单耗模式、耗料模式、工单模式)、加工贸易账册报核、耗料单、核注清单、业务申报表、出入库单、核放单、集中报关、车辆信息管理功能。

(二)保税物流申报系统业务功能范围

  包括委托授权管理、物流账册(保税监管场所)、核注清单、业务申报表、出入库单、核放单、集中报关、车辆信息管理功能。

 

 

 

  通过试点地区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制定试点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具体推动“单一窗口”标准版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申报项目在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高企业应用体验和满意度,为6月底全国应用推广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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