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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排污权交易成交1365.43万元 文稿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5  打印】 【关闭窗口

   天山网讯(记者马少宾报道)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成交1365.43万元。这是记者3月11日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2017年,自治区先后组织两期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电子竞价会,共有51家企业参会,与37家企业签订了合同,共计出让二氧化硫1508.13吨、氮氧化物1965.99吨、化学需氧量100.79吨、氨氮7.09吨,成交金额1365.43万元。

  据了解,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污染物。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其中,二氧化硫300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化学需氧量2000元/吨,氨氮9000元/吨,并明确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2017年5月24日,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正式开展。当天首次举行的排污权竞买交易会上,出让二氧化硫排污权800吨、氮氧化物排污权1200吨、氨氮排污权5吨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20吨,来自全疆的23家企业共进行了四场竞买交易,成交额达776万余元,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排污权的溢价增值。

  据了解,为做好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排污单位做好污染减排的主动性,自治区环保厅积极推进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管理制度、启动一级市场交易、培育二级市场、推动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和搭建部署排污权信息管理平台等各项关键性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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