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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新增申报对象 文稿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15  打印】 【关闭窗口

     新疆日报讯(记者马伊宁报道)日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新增一类“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申报对象,即须在新疆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除了自治区工信厅已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各地州市工信局向自治区工信厅推荐服务机构外,增加了经自治区工信厅审核同意后,具备提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的自荐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是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区内中小企业购买服务的有价代金券。新疆中小企业购买服务机构的服务可获得50%的补助。每个申领对象只可申领一次服务券,金额不超过5万元。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申领企业原先范围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旅游纪念品、手工艺中小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中小企业三类。

  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在合同服务结束后可兑换拨付资金。每个服务机构可服务多家企业,申报兑换服务券累计金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服务券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申领服务券的企业须是在新疆境内注册登记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优先支持南疆四地州注册登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