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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15条重点举措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文稿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08-05  打印】 【关闭窗口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邹多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再迎新利好。海关总署4日围绕畅通物流、助力开放、培育产业、优化环境四个方面发布15条重点举措,更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在当天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介绍说,此次出台的15条举措将促进通道跨境物流畅通列为“重头戏”,具体有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国际铁路联运扩容增量,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联动平台,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衔接互通等措施。

  为了打造西部内陆开放高地,15条举措提出继续支持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地区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进一步推动通道沿线物流节点城市开放平台能级提升,推动通道沿线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等。

  “围绕支持新通道沿线经贸产业发展,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大方面的措施。”吴海平说,一是在促进与东盟产业合作方面,有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于符合规定的易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保障肉类、水果、生鲜等商品快速验放;帮扶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协定规则享惠等。二是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方面,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进出口情况监测分析,编制中国—东盟贸易指数,进一步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等。

  此外,15条还在优化通道发展建设环境方面提出多条措施。对外,主要是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优化外部环境;对内,主要是强化新通道沿线海关之间协同配合,形成支持合力。具体包括:深化“单一窗口”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一带一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扩大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等。

  西部陆海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对于促进西部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吴海平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通道沿线海关抓好15条重点举措的落实落细,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企业和基层送政策、听意见、出实招,切实释放政策红利,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贡献海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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