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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越南9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文稿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05-27  打印】 【关闭窗口

因从进口自越南7批次冻巴沙鱼的7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剥皮鱼的4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DL 709、DL 457、DL 371、DL 775、DL 67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2日;暂停接受越南4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791、DL 68、DL 367、DL 07)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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