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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俄罗斯6艘渔船、2家冷库和韩国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文稿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05-27  打印】 【关闭窗口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1批次冻狭鳕鱼、1批次冻真鳕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的3批次冻真鳕鱼计6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5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16Q、СН-403、СН-75P、CH-86N、CH-63B)、2家冷库(注册编号分别为СН-48P、CH-93N)和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为KP-02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6月2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CH-35H)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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